专业代码:120401 专业名称:公共事业管理
培养目标:
本专业培养理想信念坚定,德、智、体、美、劳全面发展,具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素养、职业道德水准、创新创业能力和社会责任感,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,系统掌握现代公共事业管理的基本理论、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,能在教育、文化、体育、卫生、生态环境保护、社会保障等行业从事公共事业管理工作的应用型人才。
培养要求:
本专业要求具有较高的政治修养和道德修养,掌握公共事业管理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,具有公共事业管理的基本技能,具有从事公共事业管理实际工作的基本能力。主要包括:
1.具有较高的政治修养和道德修养,具有公共情怀和社会责任感;
2.掌握公共事业管理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, 了解公共事业管理的发展动态和发展趋势;
3.掌握公共事业管理的基本方法和基本技能,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;
4.熟悉国家公共事业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;
5.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,满足公共事业管理的工作需求;
6.具备对新知识、新技能的学习能力和一定的创新创业能力。
主干学科:公共管理。
课程设置要求:
本专业考试课程不得少于16门,总学分不得少于74学分。考试课程相关的实践考核环节部分不单独计入课程总门数。
实践性环节及要求:
毕业论文。
其他说明:
专业考试计划表(社会助学)详见附件1,专业考试计划表(衔接助学)详见附件2,专业教材信息表详见附件3。
附件1:公共事业管理(专升本)专业考试计划表(社会助学).pdf